保障权益 |
保额 |
保障说明 |
105种重疾,最多赔付3次 |
基本保额*3次 |
主险合同约定的105种重大疾病分为A、B、C、D四组,疾病分组详情见条款。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每组间隔期180天,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合同效力终止。
备注:以上仅为简要说明,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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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种轻症,最多赔付2次 |
基本保额*30%*2次 |
主险合同约定的55种轻症疾病分为A、B、C、D四组,疾病分组详情见条款。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每组间隔期180天,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轻症保险责任终止。
备注:以上仅为简要说明,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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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额 |
被保险人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或于18周岁前身故,赔付主险已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且年满18周岁,赔付100%基本保额,合同效力终止。
备注:以上仅为简要说明,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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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轻症/重疾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未交保费 |
若被保险人符合合同条款中“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自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下一一个保险费应交日开始,豁免未交的所有续期保费(包括主险及长期附加险)。
备注:以上仅为简要说明,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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